BIA改变缺席递解通知标准:NTA可寄往此前提供的最新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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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(BIA)于2026年9月3日作出全体审理先例裁决 Matter of DIJI,改变了移民法庭缺席递解案件中一项沿用近25年的通知规则。DHS以普通邮件寄送出庭通知书(NTA)时,可以使用当事人最近一次提供的地址,即使这个地址是在NTA签发前提供的。
这项变化对搬家后没有更新地址、或者认为“原申请已被拒,今后不会再收到移民通知”的人尤其重要。BIA在本案中推翻了2001年的 Matter of G-Y-R-。但裁决并没有规定,只要漏报一次地址,就会自动被递解。
“没有收到NTA”为什么不再是同样的理由
原先G-Y-R-的判断,把缺席递解所需的法定地址义务与当事人收到NTA中的告知联系起来。DIJI多数意见改采另一种解释:法律允许使用当事人“已经提供”的地址,因此,向USCIS等移民机关此前提供的最新地址,也可以成为启动程序及判断通知是否充分的地址。
这里说的是政府档案中当事人最近提供的地址,不是政府可以任意挑选一个旧地址。DHS仍须满足法定通知要求,并证明当事人具有可递解性;此后当事人没有出庭,才涉及移民法官能否作出缺席递解令。
本案败在地址,也败在没有提交证据
当事人称自己在2019年1月已经搬家。DHS于同年4月将NTA寄往他此前向USCIS提供的地址,之后又寄出多份开庭通知。通知2023年4月开庭的最后一封信没有被退回,他未出庭,随后收到缺席递解令。
到2025年,当事人申请重开并撤销该命令,主张自己既未收到NTA,也未收到开庭通知。但提出动议时,他只交了律师的论述,没有附本人或知情人的宣誓陈述等证据。BIA维持了拒绝重开的决定,驳回上诉,并将紧急暂停递解动议作为已无实际争议而驳回。
裁决仍然讨论了普通邮件较弱、可以反驳的送达推定。也就是说,声称未收到信与用证据说明未收到信,是两回事;本案并未取消所有基于通知问题申请重开的可能。
准备材料时,应先核对哪几件事
准备材料时,可以把向不同机关提供地址的时间、实际搬家时间、地址更新确认记录和收到的每一份通知整理清楚。已经发现缺席递解令的人,应让合格移民律师审查完整案卷,而不是只凭“我没看见信”判断命令无效,也不要把USCIS面谈重排规则套用到移民法庭。
需要先分清案件程序,可以查看本站的移民法庭大庭流程说明;整理后续期限时,可结合USCIS、EOIR、BIA与联邦法院期限索引核对,最终仍以适用规则和个案通知为准。
DIJI附有反对意见,争议涉及通知保障及既有司法先例。BIA也重申必须遵循案件所在巡回区的法律。因此,不能把这份行政先例理解为已经推翻所有联邦巡回法院的相反判例。
官方资料
官方来源:美国司法部EOIR / BIA。Matter of DIJI, 30 I&N Dec. 1 (BIA 2026) 裁决全文,含多数意见与反对意见。
原始裁决日期:2026年9月3日。最后核对:2026年9月4日。本文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;发布前及采取行动前,应再次核对后续司法进展和适用巡回法院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