庇护待审期间搬家:USCIS、EOIR 改地址与保存确认

庇护待审期间搬家,要分别检查 USCIS、EOIR 和邮政地址。USPS 转邮不会替你向移民机关报地址,USCIS 也明确提醒其邮件不会由 USPS 转寄。案件同时涉及 USCIS 工卡与移民法庭程序时,通常需要分别更新。

USCIS:一般在搬家后 10 天内报告

USCIS 当前说明,适用地址报告要求的非美国公民一般须在搬家后 10 天内报告;A、G 签证及免签访客等有列明的例外。庇护申请人不要因案件已转法庭而忽略仍在 USCIS 待审的其他申请。

多数申请人可在 USCIS 在线账户内使用 Enterprise Change of Address(E-COA)。即使原申请是邮寄提交,也可能适用。填写时应列出每一项 pending benefit request 的收件号,例如 I-589 与 I-765,确认修改覆盖到需要更新的案件,不只改账户个人资料页面。

也可按官方说明邮寄 AR-11。USCIS 提醒,纸质 AR-11 满足地址报告要求,但不会自动更新所有系统中的案件地址,因此更推荐适用者使用在线工具。涉及特定受保护案件、受益人地址或其他特殊程序时,按官方对应路径办理。

EOIR:五个工作日内,按所在程序选表

案件在移民法庭,使用 EOIR-33/IC;案件在 BIA,上诉阶段使用 EOIR-33/BIA。官方要求在联系信息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,不能套用 USCIS 的十日期限。收到地址有误的指控文件等情形,也应按表格说明及时纠正。

可从 EOIR Respondent Access 的相应表格入口在线办理,或按当前表格说明当面、邮寄提交。每位受影响且有 EOIR 案件的家庭成员分别填写,不以一位主申请人的更改代替全家。按表格及系统要求向 DHS 送达并保存证明;不要以为法院收到,就一定已完成全部送达义务。

改地址不等于换法庭

Change Venue 是请求改变审理地点的另一项程序。提交 EOIR-33 或搬到另一个州,本身不会让原开庭地点自动改变;在法官批准相应请求前,应继续遵守现有开庭通知和命令。向 USCIS 更新住址同样不代替向法庭提出变更审理地点的请求。

逐人逐案留下确认

用一张清单列出每位家庭成员的姓名、A-Number、所有待审收件号、承办法庭/BIA、旧地址、新地址和变更日期。逐项检查完成后保存提交表、确认页、时间、回执或邮寄签收、DHS 送达证明及后续通知。

USPS 的搬家转邮可另外办理,用于一般邮件,但不能取代政府案件记录更新。更新后仍应检查账户和实际收信情况;漏收通知可结合受理通知核查办法跟进。年费通知与支付见年费指南,其他严格期限见期限对照表。

官方资料

最后核对:2026年9月22日。

本文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办理时请核对主管机关的最新要求和本人收到的通知;涉及资格、逾期或不利记录时,应取得合格移民律师或 DOJ 认可代表的个案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