庇护中的Internal Relocation:为什么“可以搬到国内其他城市”可能影响案件?

Internal relocation 指申请人能否在本国其他地方避免所担心的迫害,以及在个人处境下要求这样迁居是否合理。它不是简单问“这个国家有没有别的城市”,也不是只要曾在外地待过就一定不符合庇护条件。

安全和合理性需要分别解释

安全问题包括施害者是否能找到申请人、是否仍有意寻找、影响范围有多大,以及当地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危险。合理性则要把实际生活处境放进去考虑,不能只看地图距离或人口数量。

准备材料时,应说明拟迁居地点与本人的具体关系。年龄、健康、照护需要、家庭支持、能否实际到达和居住等事实,可能影响分析。经济条件较差本身不能自动证明任何迁居都不合理,也不能用一句“那里可以找工作”替代个案判断。

谁需要证明什么

举证责任会受是否已经证明过去迫害、施害者是否为政府或政府支持者等因素影响。已经证明过去迫害时,通常会涉及未来迫害的推定及 DHS 如何反驳;没有证明过去迫害的案件,申请人一般需要把无法安全合理迁居的问题说明清楚,政府施害等情况还涉及不同推定。

不能只因为施害者是私人,就直接断言申请人必须搬走或自动败诉。有关法规有修订及诉讼历史:司法部官方公告注明,2020年相关规则曾被整体禁止实施。核对举证责任时,应同时看有效判例和适用规则,不能仅把某个网页显示的私人施害推定当作所有案件的现行结论。

曾经搬过家,需要解释经过

如果曾在其他城市住了数年,应如实交代有没有受到威胁、施害者是否知道地址、怎样维持生活以及后来为什么离开。不能隐去一段平安居住经历,也不能把短暂躲藏直接描述成长期安置。

BIA 在2026年的 Matter of H-I-A-H- 公布要点中,要求考虑当事人迁居后多年未受伤害的事实。另一案 Matter of F-B-A- 则结合国家规模、个人处境及家人持续寻找的证据作出判断。这些是具体案件的分析,不意味着“在大国都能搬家”或“私人施害一律不成立”。

例如,申请人曾短期借住亲属家,但持续收到能显示对方知道其位置的威胁,应保留真实通讯、日期和来源;如果只是担心可能被找到,应把推测与已经发生的事实分开。证据如何编号和说明来源,可参考证据整理方法。

下一步准备什么

画出本人实际居住和迁移时间线,注明每次迁移的原因、持续时间、安全情况及相关证据,再与原 I-589 和陈述核对。面谈中可能追问为何不能换城市,准备方向可参阅面谈前准备。涉及举证责任或地区判例争议时,把这份时间线交给律师评估,比套用一句“全国都不安全”更有帮助。

官方资料

最后核对:2026年9月23日

本文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涉及期限、身份或诉讼策略,请结合本人文件向有资格的律师或获认可代表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