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A明确案件重开动议次数:通常只能提交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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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A(移民上诉委员会)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布了一项新的先例裁决。Matter of M-M-L-J- 明确,一个人通常只有一次 motion to reopen(重开动议)的机会;先向移民法庭提交、后来再向 BIA 提交,也不能各算一次。
这项裁决处理的是 removal proceedings 中的程序问题,不是 USCIS 的普通申请规则。它对已经收到最终递解令、准备再次请求重开案件的人尤其重要。
BIA为什么驳回第四次重开动议
本案当事人曾以不同理由多次请求重开案件。第四次动议提到新的 Form I-130 亲属移民申请,也再次主张前律师提供了无效帮助。BIA没有重新审理亲属关系,而是先看程序门槛:INA 第 240(c)(7)(A) 条一般只允许提出一次重开动议。
BIA进一步说明,这个“一次”是总额度。动议交给 Immigration Court 还是 BIA,不会产生两套独立次数。本案已经是第四次动议,因此被数量限制挡住。
时间迟交与次数超限,不是一回事
重开动议常同时涉及提交期限和提交次数。两者看起来相近,法律处理却不同。某些情况下,法院可能允许对时间期限适用 equitable tolling,中文常译为“衡平中止”;但这份裁决认为,法定的一次数量限制不因律师无效帮助而被中止。
这不等于任何律师失误都没有补救办法。BIA仍保留依职权重开案件的独立裁量权,移民法官也有相应权限。不过,这类 sua sponte reopening 只在例外情形下使用,不能把它当成第二次法定动议的常规替代方案。
裁决没有抹掉所有例外
官方裁决保留了几条必须分开看的边界。INA 第 240(c)(7)(C)(iv) 条为符合条件的受虐配偶、子女和父母规定了有限例外。本案不涉及这一例外。
裁决脚注还特别说明,当事人没有基于原籍国情况变化,请求重开以申请庇护或相关保护。因此,BIA没有在本案决定这类动议是否受到同样的数量限制。读者不应把这份裁决概括成“任何第二次重开动议都绝对不可能”。
不同地区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可能有控制性判例。BIA承认,第二、第七和第九巡回法院曾以不同方式处理数量限制与 equitable tolling。裁决表示,新规则适用于尚未就这个问题作出控制性判断的巡回法院;如果所在巡回法院已有相反先例,仍需按当地控制性法律分析。
准备动议前,先查清已经走过哪些程序
第一次重开动议的用途和材料安排会影响后续空间。准备提交前,应先取得完整案卷,确认过去究竟提交过 motion to reopen、motion to reconsider,还是请求 BIA 或移民法官依职权处理。名称相似,程序后果并不相同。
可以先查看本站的移民法庭信息与BIA 上诉资源,了解机构和程序入口。若已有最终递解令、律师失误争议,或提交期限临近,应尽快联系合格移民律师;需要寻找帮助时,也可查看免费或低收费法律援助。
本文只介绍公开裁决中的一般规则,不构成针对个人案件的法律意见。个案是否仍有法定例外、巡回法院先例或其他补救途径,需要结合案卷和所在司法辖区判断。
官方资料
官方来源:U.S. Department of Justice /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/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
官方原文:Matter of M-M-L-J-, 29 I&N Dec. 843 (BIA 2026)
最后核对:2026 年 8 月 22 日